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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酒后将同事殷某某伤害致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黄某某和被害人殷某某都是互助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职工。2011年10月26日下午,两人和同事李某某等人到威远镇东街一家茶园吃饭。22时许,黄某某、李某某去殷某某家喝酒。23时30分许,黄某某、李某某从殷某某家出来回到阳光酒城小区,黄某某将李某某送到家后准备回家,当他下楼下后与张盛、丁龙、杨杰等人相遇,因黄某某酒后乱叫,张盛、丁龙、杨杰三人就将黄某某打倒在楼前的草坪上后离去。
此时被害人殷某某给黄某某打来电话,问其是否回家,黄某某就将自己被打的事告诉了殷某某后回到家中。过了一会儿,殷某某来到黄某某家,二人商议去找殴打黄某某的人,黄某某便从厨房拿了一把单刃刀后二人下了楼。下楼后殷某某拉了一下黄某某,而此时黄某某手中的刀子刺到了殷某某的前胸,殷某某倒在了草坪上。经互助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殷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左肺动脉及左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前,双方当事人家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黄某某的亲属已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8.5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雪 王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