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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保护应避免公地悲剧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2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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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

  当一种稀缺资源许多人有权使用、却无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时,这种资源就会被过度利用。这就是美国学者加利特 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观点。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湖泊保护,正面临着“公地悲剧”的尴尬

  “治污赶不上排污,执法管不住违法。”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在武汉市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时,直陈湖泊保护面临的窘境。武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湖泊保护志愿者为立法护湖纷纷提出建议。

  避免湖泊的公地悲剧

  由于水务、环保、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都与湖泊有关,各相关部门之间必然存在着权力竞争。由于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一些只有责任,没有利益的问题,相关部门又存在着互相推诿的情形。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倪子林:湖泊保护条例若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可能导致因公共权力竞争而产生湖泊的“公地悲剧”。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湖泊保护中的职责是什么: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将污水排入湖泊的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的行为……

  不能让湖泊成为小区后花园

  近年来,亲水、亲湖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卖点。开发商在滨湖开发中,大量环湖建设,使原来公共的湖泊景观资源沦为少数群体的独享资源,严重影响了城市滨水景观。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吴之凌:要对滨湖地区规划提出明确要求,科学控制湖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密度和间距等规划设计条件。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要与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不能让湖泊成为某个小区的后花园。

  占用湖泊水域要补偿

  “武汉市沙湖公园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湖面约45亩,施工完成后将立即恢复。此外还因建设需要占用90亩湖面,将挖出同等面积水面补齐。”日前,媒体在报道沙湖遭填埋时,武汉市有关部门如是回应。

  按照2002年颁布施行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涉湖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当及时清除因施工产生的湖泊淤积和临时占湖土方等。但在执行中,由于对建设单位没有预先防控手段,这项制度难以落实。

  武汉市水务局局长左绍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明确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对涉湖项目,在开工前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征收占用湖泊水域补偿费。项目完工后,若建设单位没有自行清除施工淤积,则用此费用还湖。

  恢复湖泊野性之美

  现今保护湖泊、防止被填占的一个常用措施便是修建环湖路,以路护湖。再沿湖修建休闲场所、公共绿地、环湖公园等。

  绿色江城环境文化发展中心项目主任、护湖志愿者柯志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应该恢复湖泊的野性之美、原生态之美。在湖泊周边建园林工程、人工湿地,在湖心建人工岛的做法,本身就破坏了湖泊原有的沼泽地,干扰了原有的生态系统。湖泊本来就应该是岸边有泥土、湖边有野草、湖中有水鸟,不能为了方便欣赏湖泊美景,牺牲了湖泊的原生态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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