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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快递员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刘裕、李年富)通过快递寄送贵重物品要小心了,为你服务的快递员同时也有可能“变身”监守自盗的小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对外通报,该院近日接连对两起快递公司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件集中作出判决,两名快递员均因盗窃客户物品被判有期徒刑。
电脑、钻戒,专挑贵的偷
被告人之一的林某原系某大型物流公司东莞市虎门某营业部员工,负责快递件分类扫描工作。今年2月6日下午4时30分许,林某在扫描一份快递件时,发现该快递件保价竟高达7000元,便将该快递件藏入其外套内。
快递包中到底装了什么呢?当日下班后,林某拆开快递包中找到了一枚黄金钻石戒指,他就将这枚戒指带回其租住的出租房内藏了起来。当日晚上11时许,该营业部经理通过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林某有盗窃快递件的嫌疑,于是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赴该营业部将林某抓获,后在上述出租屋缴回被盗的黄金钻石戒指。经鉴定,被盗戒指的实际价值只有2500元。破案后,上述钻戒已发还给被害人。
而另一宗案件的被告人吴某也是物流公司的快递员工。去年11月20日18时许,吴某伙同两名同伙(在逃)密谋盗窃该公司的快递件。同月23日中午1时许,吴某在该公司道滘摆货区,盗走要送往道滘镇的快递件1个(内有富士通牌LH531型笔记本电脑1部,价值约2800元)。吴某把笔记本电脑藏匿在物流车车位之间的柱子旁,然后才由其同伙取走。同月23日下午5时许,该公司员工发现上述快递件被盗,经查看监控录像,将吴某抓获。
两个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吴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