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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以下中介机构不得进入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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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管理

  本报讯(记者胡楠 陈诚 通讯员吴忠新)新项目行政审批环节通常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其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审批效能。昨日,市工商局宣布,4月底前将完成首批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并公示结果。

  本月起,我市将对全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实施“星级”管理。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17个主管部门,各自制定本行业评定办法,从服务水平、社会诚信、执业能力、服务绩效等4个方面给中介机构打分,授予一星至五星称号。中介机构可自愿向主管部门申报评定,但新成立的中介机构待执业期满一年后,才可纳入申报评定范围。

  主管部门对不同星级的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化“信用监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星级评定等级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星级较高的中介机构;被评定为二星及以下的中介机构,不得选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执业。

  据悉,星级评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不良执业问题的中介机构,可随时降低其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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