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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女人周迅》:我本善意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7: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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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颜斐) 发现《苦女人周迅爱情是伤人利器》一书在本人不知情下,擅自多次使用自己的姓名和多幅肖像,女演员周迅将该书的创作、出版和发行单位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该书籍,并从市场上收回所有已发行的书籍,索赔95万元。昨天上午开庭时,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该书充满着对周迅的褒扬和敬意,希望周迅接受好意和赞扬,不要误会一个高级粉丝。

  周迅起诉称,由上海本周图书有限公司创作、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北京凤凰壹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苦女人周迅爱情是伤人利器》一书侵犯了周迅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周迅是国内著名一线艺人,四家公司借周迅的知名度故意制造噱头,擅自公布周迅的个人隐私,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她的人格,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周迅的名誉。

  周迅昨天没有到庭,其律师宣读了该书虚假捏造的部分内容:“华谊老板王中磊从外面进来,只见他直冲周迅而去,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抱起了娇小的周迅,让周迅坐在自己的腿上……他的手还在周迅身上游离起来,一只手还摸进了衣服……”

  被告方答辩说,该书不存在侵犯姓名权。该书首先表明了非传记,书中引用的话也是周迅在各场合说过的话。使用周迅的姓名是文学创作的必然规律,叙述的故事是周迅的,不可能用别人的姓名取而代之。此外,书虽然使用了含有周迅肖像的图片,但都是剧照、颁奖图片,不构成侵犯周迅的肖像权。

  被告方代理人认为,该书是对以往新闻内容的编排,原告主张捏造事实不属实。《苦女人周迅》一书的出版是对艺人的一种激励,该书将周迅拔到一个很高的高度,出版是善意的。该书虽然使用了周迅的名字,但不是直接做广告盈利。该代理人还称,本书的全部事实均是媒体曾经报道过的。周迅没有告媒体,却向他们主张侵权。“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书给其社会评价造成影响。”由于双方均坚持各自意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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