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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怀疑自己养的狗被邻居下药毒死,找上邻居家门打伤了其面部。事后,打人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并被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1000余元。
去年底一天傍晚,北辰区村民黄某正在家中吃饭,邻居刘某怒气冲冲地找上门来,指责黄某下药毒死了他养的狗。黄某予以否认,二人发生争执。刘某朝着黄某面部右侧打了一拳。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赶到现场调处,后对打人者刘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黄某经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眼视物模糊,其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余元。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000余元。(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