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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外来人员持居住证可享11项权利待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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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3日讯 4月22日,是全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政策集中宣传活动日。当日,市公安局联合民政、教育、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在全市10个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

  “活动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员前来咨询办理居住证的具体事项,我们搞这个活动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外来人员能够在大庆安心居住、舒心工作、开心创业。”市综合治理办副主任王立涛告诉记者。

  单日最多办理居住证3159张据统计,2011年大庆市暂住人口约32万人,且数量在持续攀升。按照政策,拟在大庆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16周岁至70周岁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就应当申领居住证。

  应注意的是,在大庆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人员及参与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人员,还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需按照流动人口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需办理居住证。

  “目前,已经有62425名外来人员拿到了居住证,成为‘准大庆人’,单日签发居住证的最高记录是3159张。”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身份证管理大队大队长范世飚说。

  11项权利待遇与户籍人口相同

  据了解,外来人员持有大庆市居住证,可享有11项权利待遇,与拥有户籍的本地人基本相同。

  1、外来人员子女在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方面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持证的外来人口可在大庆市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3、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免费服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落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5、持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投资兴办实业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5周岁以下)可申请迁入本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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