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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刘小姐在宝安黄田邮政储蓄所的ATM机取钱,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3名劫匪竟在保安员和监控摄像头的“眼皮”底下,大摇大摆地转走了刘小姐卡中的2万元钱。正在另外几个柜员机排队的十几名客户竟无一人挺身而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4月22日南海网)
看此新闻表达的语气,刘小姐在银行ATM机前遭遇劫匪抢劫,“正在另外几个柜员机排队的十几名客户竟无一人挺身而出”,似乎很不正常。而笔者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劫匪有备而来,身上很可能藏有凶器,而且很可能是亡命之徒。如果有某个客户上前帮助刘小姐,必然遭遇三个劫匪同心协力不顾后果的攻击,该客户的生命安全必然处于极端危险的状态。很显然,人的生命的价值,远远大于刘小姐的遭劫款项。所以除非某客户身怀武功绝技,有把握能够一对三制服劫匪,否则上前帮助刘小姐是很不明智、很不理性的行为。
曾看到一份资料,在美国,警方不建议老百姓参与擒拿劫匪歹徒。警方认为,擒拿劫匪歹徒是警察的事情。普通老百姓身上未必带刀带枪,参与擒拿劫匪歹徒会遭遇意料不到的生命危险,死了人肯定是不合算的。也许有读者认为,现场十几名客户怎么就斗不过三个劫匪呢?可是要注意,三个劫匪一定会齐心协力,而且说不定“训练有素”。这十几名客户可能有老人,有小孩,有女性,根本不是劫匪的对手,而且十几名客户来自各方,互不相识,更可能没经过擒拿格斗的训练,如同一盘散沙,意志的统一都来不及,哪是劫匪对手?
但是有一种情况,客户们应当出手,那就是刘小姐的生命遭遇危险,或者人格尊严遭遇践踏,至时,那十几名客户若没反应、没动静、没措施,是万万不应该的。至于银行的保安,是维持银行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的,有义务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和资产以及客户的安全。尽管这些保安们本身未必是劫匪的对手,不能绝对保障银行客户的款项安全,但是应当有应急预案,平时应当训练有素,一旦发生匪情,应当知道如何处置,应当迅疾行动。不过新闻中的另一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银行的监控录像居然坏了,警方破案困难,那就完全是银行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