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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房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2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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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民杨先生的房屋即将拆迁,但是,他还没来得及和拆迁办公室达成协议,房屋的门窗就被撬开,屋内的财物丢失。对此,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没有动你的房子。”

  杨先生在西宁市北斗宫街口有一套住房,房屋位于正在建设的水井巷商务区,即将被拆迁。然而,由于安置补偿的问题,杨先生始终没有和水井巷商务区拆迁办公室达成协议。4月14日,水井巷商务区拆迁办公室在杨先生的房屋门口贴了一张通知,通知上说,请杨先生“下周”到拆迁办办理拆迁安置事宜。同时,拆迁办将对杨先生房屋所在的楼进行拆除。并请杨先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但是,4月17日早晨,杨先生发现自己房屋的防盗门不翼而飞,阳台窗户的防盗栏也被撬开,屋内的装潢被拆得乱七八糟,衣柜、浴霸、热水器等财物都不知去向,损失约四千元。

  杨先生说,通知上要求他“下周”去办理拆迁安置事宜,也就是说,只要他在4月20日之前,去办手续都在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时间没到,拆迁办凭什么提前拆房,而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对此,拆迁办相关人员却说,房子不是他们拆的,拆迁办也没义务替杨先生看管房屋。于是,杨先生只好到派出所报警。

  那么,到底是谁“动”了杨先生的房子呢?4月19日,水井巷商务区拆迁办公室拆迁部经理曹永祥说,在没有和被拆迁户达成协议之前,拆迁办是不会动拆迁户的房屋的。为了能尽快和杨先生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办3月19日和4月14日先后两次给杨先生下发通知,要求他尽快到拆迁办办理安置事宜,而且两次通知中都提醒他看管好自己的财物,拆迁办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况且拆迁办也没有义务替杨先生看管财物。因此,杨先生的财物丢失,不能由拆迁办承担责任,拆迁办已经将此情况向派出所作了说明,拆迁办也希望派出所能查清是谁“动”了杨先生的房子。(作者: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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