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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闫志伟记者郜天一)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2009至2011年医改期间,全市财政部门共筹集医改资金43.9亿元,为我市医改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3年医改期间,哈市财政部门通过支持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将哈市政策性破产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等政策,提高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其中,通过减免低保对象等人员的居民医保个人应缴费用,3年累计减轻这部分人员经济负担8004.9万元。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3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5.3亿元,将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1年的25元;各级财政累计补助哈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4亿元,用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