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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50人每人每年2.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2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川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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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所称重症精神病患者是指在银川市长期居住,有银川市户籍,无监护人或监护人难以监护的下列精神病人:1.有攻击、伤害他人或有严重自残行为的;2.有恶劣打、砸、抢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的;3.行为完全失控,严重影响社会道德和风俗的;4.县(市)区民政部门认为必须进行托养的其他精神病患者。

  去年,银川市民政局对全市重症精神病患者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经统计,我市有精神病人2666人,其中三区1537人,两县一市1129人。三区共登记肇事肇祸有暴力倾向重症精神病患者137人,其中病情严重、行为严重失控者近20人。

  先期50人接受集中托养

  银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黄飞说:“一些重症精神病患者难以监管,有攻击、伤害他人或社会,或进行自残、或行为失控盲流社会等行为,致使这些家庭和患者不能正常生产和生活,同时也危害他人和社会秩序。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得到较好的治疗,市民政局与多部门沟通并征求意见,起草了《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实行托养的实施办法》。银川市决定对先期的5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集中托养,每人每年安排供养费2.5万元,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让患者生活、医疗有保障

  按照《重症精神病患者实行托养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经申请、审核和审批,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监护人与治疗或安置精神病患者的专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托养机构,签订治疗或安置协议,实行托养。

  生活保障方面,托养人员的生活费,由托养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纳入城市低保,并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予以解决。按照托养机构的生活费标准,在扣除寄养人享受的低保待遇之外差额部分,对有监护人且监护人有能力支付的,由监护人承担;对无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无收入、没有支付能力的,由托养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从临时救助中予以救助。 (→下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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