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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连4月19日电记者张国强自去年10月中旬以来,辽宁省大连市连续发生多起交警正当执法权益被侵害案件,个别案件中交警被打、被威胁,人身安全遭受到严重侵害。针对这种情况,4月18日,大连市公、检、法3家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妨害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犯罪行为的意见》,统一了公、检、法机关对交警执法权益被侵害案件的处理意见,以避免交警执法“流汗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权威性。
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交警王建宇查处一辆遮挡号牌奥迪车时,遭到司机李某等人殴打。目前,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
根据意见,今后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应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对严重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依法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严重妨害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妨害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案件,应开庭审判,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被告人是否悔过、是否取得被侵害交警的谅解等,可以依法作为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