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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叫板网站“百度”免费下载音乐,到争取终结背景音乐“免费时代”;从汪峰叫停“旭日阳刚”无度表演《春天里》,到《打起手鼓唱起歌》作者施光南的家属状告刀郎擅自翻唱,桩桩件件都围绕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一出,音乐人担忧其中的部分条款会使音乐作品版权得不到妥善保护,法学专家则指出其中不乏误读。还有人提到,在美国,一曲《祝你生日快乐》至今每年能唱回来百万美元版权费。
担忧也好,误读也罢,在这次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过程中,各方坦诚己见,公众也于争论中渐渐明了音乐著作权的真实存在。
要还音乐以法律尊严,不是单靠立法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音乐著作权的法律常识,而这也是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交由社会讨论的真正意义所在。
“音乐喂饱了很多人,可他们不是音乐人”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被热议,在音乐人与法学专家各抒己见的同时,也激起一些普通民众对音乐著作权现状的关注。
业余热衷吹奏萨克斯风的潘先生对此事颇为关心。几年前,萨克斯风演奏家肯尼 基来上海时曾被问到,他的《回家》屡屡被拿来用作商场“闭门曲”或地铁、公交车的“终点站曲”公开播放,他一脸苦恼地感慨从未收到任何版权费。“这实在太叫人脸红了。”潘先生说道,“希望经过这次热议,人们能更加明白音乐也有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