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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此举引发网民一连串的质疑与追问。
由费到基金只为“改名换姓”?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民航发展基金缴纳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这与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缴纳标准一致。办法激起公众质疑:“旅客是航空出行的消费者,怎么变成民航‘投资者”?”
据悉,机场管理建设费已征收20年之久,粗略计算总额已逾千亿元,经过数次调整,已被纳入国家收费体系。以2011年为例,全国航空客运量达到2.9亿人次,以每人次50元标准计算,2011年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共计145亿元之多。
征收基金有无合理性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认为,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有相关机场建设费用的征收规定,例如美国、英国、日本、巴西、加拿大等国家就向乘客征收进港、离港费(税)。在中国航空基础建设仍不发达的今日,民航发展基金作为一项财政非税收入,在现阶段具有一定合理性。不过,民航业的发展毕竟不能依靠旅客支付的基金,最终仍然需依靠民航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
如何给基金“公益性”制度保障
民航发展基金要用在“刀刃”上,必须使其使用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一位专家认为,此前,有些机场收取的机场建设费由管理部门直接返还,甚至作为上市公司的收入。
民航发展基金一定不能像以前一样,那其实就是公益事业的“私有化”,是对旅客利益的损害。总结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的经验,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需要在基金的使用方面进一步细化,比如相应的补贴在使用时应有细则和规范。同时,在有关费用的审计、监管方面,应建立专项资金通道,由国家审计部门对该收费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管等。(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