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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七中的69名学生正在签字领学费。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秦国玲)19日,潍坊七中的69名低保孤残学生收到了退还的学费。根据2012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儿及残疾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据了解,4月底前,全市各普通高中将为全市2397名享受政策的高中生退还学费192.84万元。
4月19日下午4时许,潍坊市财政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潍坊七中,为该校的69名学生退还了今年新学期交的学费。高二的洪洁就是其中的一位。“没想到交上去的学费还能退回来。”19日,拿着退还的800元钱学费,洪洁感激的说。
为帮助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教育,根据2012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制度,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
“经过统计和核实全市共有2397名普通高中生享受政策,由于学费已交,现在可以退还学费。”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魏建欣主任告诉记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每学期学费800元,每年1600元,市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每学期学费600元,每年1200元,2397名学生共将退还春季学期已交的学费1928400元。“按照要求,4月底前,春季学期已交的学费将全部退还完成。”魏建欣介绍,这2397名学生不仅可以退还学费,还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