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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北京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共有15处较大改动,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
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这消息令人欣喜。加分造假,当然应该被视同作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偷”了10分、20分,不是作弊是什么?如今,教育部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显然有利于捍卫高考公平。
且看教育部是如何修改相关条款的。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而新《办法》将第七条第(一)项中的“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修改为:“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不过,教育部虽然将加分造假视同作弊,但未明确对该行为的具体惩罚细则。如果按原有惩罚规定——“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很显然,仅仅取消各科成绩还不够。
关键还在于,加分造假往往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有家长、学校,甚至还有利益掮客。仅仅处罚学生,无法有效遏制加分造假的势头。此外,一方面固然要严惩加分造假行为,另一方面亦应清理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我国高考加分项目泛滥,加分标准过于宽泛,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直言,一些加分项目,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特长生等,已经成为某些权势人物营私舞弊的通道,偏离了奖励特长和优秀的初衷,从而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为此,亟需清理各种不合理的高考加分项目。前不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出台规定,2014年起,广东高考加分项目从现在的23个锐减至6个。加分分值则由原来的20分,统一规范为本科加5分,专科加10分。该清理的清理,该保留的保留,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强化监督。监管的前提是透明,每个环节都应在阳光下暴晒,接受公众监督,使每个环节都无法暗箱操作。
教育学者杨东平说过,如果教育机会可以用金钱购买或用权力交换,教育就不再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而异化为制造和扩大社会差距的帮凶。不断打击加分造假等作弊行为,确保考生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这是捍卫教育公平的底线,也是提振人们对高考公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