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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难行高校腐败不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2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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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媒体报道,2003年至2011年间,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贿赂939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100万元。

  高校“腐败窝案”的爆发,这不是第一起。对于怎样遏制高校的腐败,有人说应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尤其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由此避免领导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侵占、贪污。为此,对于2010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舆论曾寄予厚望,因为《办法》明确提到,高校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教职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该《办法》执行一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怎样执行《办法》显然成了新的令公众困惑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有专家建议,教育部门应该加大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学校的问责力度。在笔者看来,这一建议的可行性极小,这种问责机制本就是老子问责儿子,不可能严厉到哪里去。正是这种问责机制,让高校不把《办法》当回事。

  大学的办学信息要全面公开,关键在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在现代大学制度之中,大学的校长,是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公开选聘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得到教师(教授)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同意,方可提交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决策;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明晰,学校领导必须向董事会(理事会)汇报年度财务情况,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就是国外一流大学,为何有年报的重要原因。而且,有关财务报告,十分仔细,具体到细目的开支。

  我国大学之所以腐败案高发,办学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就在于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校长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因此,对上负责而不对师生负责;学校内部,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俗称“一把手”拍板,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按照这种决策机制,纵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领导班子决策关,但其实很难做到。另外,在行政领导追逐短期政绩的趋势下,大学的办学越来越功利。

  所以,要治理高校腐败,应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对此,应该加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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