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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报告编写者享著作权 侵权者被判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5: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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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结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天相通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两原告诉称,其主营业务为证券研究、投资顾问、基金销售、财务顾问、证券信息咨询等,两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用于其“RealView稳赢数据”信息产品,侵犯了原告对该投资分析报告享有的著作权和相关商业秘密。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收回、消除相关产品的侵权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2万元。万得投资公司辩称,原告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素材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业绩报告,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的构成要件,不享有著作权。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的148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原告对各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后完成的综合性智力成果,除公开的信息和数据,还包括“公司业绩评析”、“投资价值论证”及“盈利预测与评级”等智力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故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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