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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后首次设立的收费项目暂不列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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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2011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对本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及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

  据介绍,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和市年审办到收费单位审验的办法,最迟在7月底完成。

  《方案》透露,纳入本次年审范围的收费有:我市辖区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镇(街)自定收费项目。2011年10月1日后首次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本次年审主要审验2011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方案》透露,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和市年审办到收费单位审验的办法,具体分自审自纠自报阶段和会审、处理整改、总结阶段两个阶段进行。其中,自审自纠自报阶段为4月20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信局(经贸办)要对下属单位的收费情况及提供材料情况进行初审,并对各收费单位的《年审表》加盖确认意见,统一报送市年审办。报送年审报告及资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为5月21日至7月底。对年审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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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内容

  是否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审、变更或注销手续;是否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及更新;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是否落实收费优惠政策;是否转移管理职能,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接受有偿服务并进行收费,或存在只收费不管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镇街(单位)是否自定项目收费;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乱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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