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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赵新明)电动自行车“冲禁令”16日已正式开罚,但许多车主对“限电令”本身以及驾驶电动车应该注意的法规事项仍然懵懵懂懂。昨日,不少网友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主动“补课”,咨询有关“限电”的各种问题。
交警部门提醒说,不少车主误认为车辆被查扣等同于“没收”,实属误解。目前,对于未按通行规定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暂扣车辆,罚款500元。现场民警只是开具罚单和相关凭证,并不直接对驾驶员进行罚款处罚。驾驶员在登记有关信息后,可于次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缴纳罚款后,凭发票等单据领回车辆。
从最初公开征求“限电”意见,到颁布限电通告,到宣传教育缓冲期,直至正式处罚,其间相隔了数月时间。但时至今日,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关心“限电”的同时,却对限电令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知之甚少。昨日,广大网友也在“深圳交警”官方微博上主动提问有关“限电”的各种问题。
网友“年年有余-处处有景”询问了“违法载人载物”的定义。他提出,搭着家人、小孩算违法载人么,又比如去菜市场买菜,挂车头,或者去商超买了一袋米、油放后座,又该如何?交警表示,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网友“最爱蓝”咨询的则是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交警解答表示,上路电动自行车,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