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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房十余载 状告“赖房人”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平安龙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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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龙江网讯 借房本身是好意,要房遇到赖房人,想据为己有拒绝归还。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徐家人十日内将房屋予以返还。

  案件还要追溯到10年前,李方、徐老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某村村民。2000年李方在承包鱼池的过程中结识了徐老及其家人,徐老的外孙女还认了李方的爱人为干妈,两家关系相处得很好。因为徐老年事已高,且无住房,其家人同李方商量请求把李方其中的一间房屋租给徐老居住,租金好商量,李方没多犹豫就同意了。可这一住就是十年,徐老去世以后,李方决定收回房屋,却遇到了麻烦。徐老的家人称,徐老活着的时候已经花了1500元将房屋买了下来,没有理由再还回去。徐老的老伴还拿出了一张收条,证明当时已经交纳了房款。李方对徐方家人的说法感到莫名其妙,他接过收条,看到上面的签字是由其爱人所签,便问其爱人是否有此事,其爱人更是摸不到头脑,表示签字并不是由其本人所签。

  一方好心借房认为对方私自伪造证据,另一方却坚称房屋已经被卖下,双方因房屋问题闹得僵持不下,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李方认为当初一片好心,怎料却换来如此结果,无奈之下,将徐老的家人告上法庭。

  3月26日,此案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查明,收条上的签字系由徐老外孙女的签字,徐的家人称双方达成的是口头协议,收条是其外孙女代李方爱人签的,因为外孙女曾认李方爱人为干妈,但李方予以否认,认为徐家人始终在说谎。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依法应予返还,徐家人出示的收条签字人并不是李方或其家人所签,不能证实买房的事实存在,因为认为徐家人对争议房屋的占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徐家拒绝搬出住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结合上述情况,故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李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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