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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券商佣金不低于万八 多数投资者不“买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李 文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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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相继推出的最低佣金标准大都难以实施,被指涉嫌“价格同盟”

  ■本报见习记者 李 文

  自2月以来,A股市场稳步回暖,券商佣金收入也随之增长。3月份的佣金收入已经达到8个月以来的新高,而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券商佣金费率也悄然走高。

  据悉,3月30日,湖南省证券业协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证券业佣金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请各证券营业部在4月13日前重新报备‘全成本佣金’和‘佣金收取标准’”。

  从4月16日起,此次的湖南券商佣金自律行动正式启动,新开户股民佣金不低于0.8%。。其实,此前也有部分地区提出这种佣金自律管理计划,设定最低佣金标准,但结果大都不了了之,没有下文。

  全成本佣金统一为0.8%。

  《通知》特别指出,据WIND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证券行业的平均全成本佣金为0.635%。,湖南证券行业的平均全成本佣金在0.8%。左右,“各证券营业部应以此进行‘全成本佣金’和‘佣金收取标准’的报备”。

  除此之外,《通知》还有四点要求,包括:对阳光私募基金、大宗交易客户、程序化交易客户、大小非客户等,营业部可进行特殊报备;从4月16日起,对所有新开客户必须严格按照报备的“佣金收取标准”执行;从4月16日起,在接收转入客户和存量客户的佣金调整过程中,若出现佣金低于报备的“佣金收取标准”的情况,必须书面汇报;从4月16日起,各证券营业部不得向客户赠送与证券业务无关的礼品来变相降低佣金或招徕客户。

  湖南省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去年年底,深圳证券业协会就下发通知,自12月22日起,开展行业佣金自律管理工作,并同时口头要求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新开客户净费率及存量客户调佣净费率标准均不得低于万分之八。据悉,浙江证券业协会是最早出台新开户最低佣金标准的地方协会,要求券商营业部从2010年11月22日起,所有新开户客户的佣金不得低于万分之八;2010年12月份江苏省证券业协会也规定,券商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新增客户收取的佣金费率不能低于千分之一;此外,广西等地方证券业协会也相继出台最低佣金标准。不过,虽然一些地区的最低佣金标准层出不穷,但结果大都是不了了之。也正是这些地区都制定了类似的佣金自律规定,甚至投资者认为这些地区有建立“价格同盟”之嫌。

  多数投资者不满意

  记者了解到,对于地方制定最低佣金标准,多数投资者表示不满。一方面是多交了钱,另外,投资者也担心,券商原本对于散户服务就欠缺,怕制定佣金下限之后,服务会更差。然而,也有在券商工作人员表示,统一佣金标准,可以使各券商公平竞争,将工作重点放在投资服务上,而不是用低佣金来吸引客户,毕竟决定投资者成败的关键并不在于佣金的高低,而在于专业水平和优秀的服务。

  其实,各大券商之间的佣金战从未真正地停止过,部分地区规定的开户最低佣金标准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佣金战重视。

  业界认为,多地证券营业部对新增客户实施的全成本佣金费率,对减缓佣金下滑及抑制无序价格战已起到明显效果。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用这种行政化的手段来缓解或者制止佣金战并不被看好,并且对于竞争激烈的地区而言,制定最低佣金标准的难度较大,各券商通过业务创新和良好的服务来为自己争取在市场上的地位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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