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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社部等回应:并非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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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7日,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并非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

  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只有从事公益服务的

  保留事业单位序列

  问:如何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

  答:这类单位的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改革并非“另起炉灶”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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