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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常州4月17日电(记者杨树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刑事和解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讲话时强调,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和解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已经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分别上升为政策和立法。各级法院要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深化上下工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
黄尔梅指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保护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对于人民法院统筹兼顾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据了解,中央八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和130余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的专门文件。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数以万计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
黄尔梅强调,要继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着力推动救助工作在地、市一级的贯彻落实。→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