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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余利兵记者熊强)16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涉嫌非法经营“黑网吧”一案,在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据悉,熊某也成了自贡因开设“黑网吧”涉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据介绍,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接入光纤,先后购买了29台电脑在富顺县中石镇街村回车坝自己所购房屋内开设网吧,每小时分别收取2.5元或3元的上网费,其间还有未成年人在该网吧上网,经查,2年间,熊某所经营的“黑网吧”共计收取经营款87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