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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各大院校污染源限期治理 执行不力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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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4月17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环保厅17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山西决定在中小学及各类院校全面开展各类污染源限期治理,7月底前完成食堂炉灶和锅炉改造,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物的学校,将依法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同时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由环保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六部委共同出台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领》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推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内容。山西各院校将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环保读本进学校、进课堂,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山西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山西已对中小学校及各类院校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首先,对各中小学及大中专园桥的各类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依法要求限期治理。各学校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食堂炉灶和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全面取缔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食堂炉灶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

  同时,学校生活区、教学区生活污水必须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能进入管网的,学校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区域功能区标准后排放。有实验室的学校,环保部门将登记备案,实行特殊废水排放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安装特殊废水处理装置,实验废水进行处置达标后排放,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环保部门将不定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达标排放。

  此外,学校的生活垃圾要按照城市垃圾处理要求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清运;位于城市居民区的院校,要在噪声超标区域建立噪声防护设施,合理调整噪声污染源,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环保部门将对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不按规定安装特殊废水处理装置、随意排放实验废水,不按规定处理各种垃圾,不依法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物的学校,将依法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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