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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6日上午9点30分,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来到新丰县消委会丰城消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消委会为其主持公道。
该消费者李某称,其于2012年4月3日在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第二天就发现手机出现白屏现象,商场便更换了一台手机给他,李某拿回家使用后发现,该手机有很多陌生的通话记录,怀疑商场给了一部旧手机给他,他对该商场的不诚信行为失去信心,要求商场退回购机款,但遭拒绝,希望消委会出面调解。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被投诉方同意全额退回购机款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