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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宣传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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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热米拉·艾力报道)4月1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宣传活动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广场举行,11位见义勇为代表参加,并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捐助了自己的一份爱心。

  今年4月1号,《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中对各级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举荐、确认、奖励和保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焦亦民说:“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工作,保护见义勇为英雄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允许英雄又流血有流泪的事情发生,对英雄、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积极申报烈士,不符合追列条件的因公牺牲或者负伤等,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抢救和治疗,积极申报评残,落实优抚待遇,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和家庭在就业、就医、升学、入伍、住房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要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政治权益和待遇,体现见义勇为的价值。”

  2000年11月8号,从湖北荆州来乌鲁木齐打工的王中银,在公交车上看到有小偷扒窃,一把抓住了小偷的手,下车后王中银遭到了小偷和同伙的报复,用刀刺中脊椎,造成二级重度残疾,2006年,王中银被评为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说: “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仅有物质上的帮扶,更有精神上莫大的鼓舞,2008年,我儿子王晓超参加高考,可我们户口不在本地,基金会得知此事亲自出面,免费把我们的户口迁移到乌鲁木齐,儿子顺利参加了高考,综治办和基金会还多次协调给我家落实了一套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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