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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闯黄灯者不“委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2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声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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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日前,舒江荣状告交管部门处罚无据一案有了终审结果,闯黄灯被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

  黄灯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能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之所以有一些司机在绿灯闪动、黄灯亮前加速“冲关”,只因《道交法》中的条文“只要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就可以继续通行”的规定。而且,依照此规定,即便按照“谨慎规范”的理解:“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但并不能判断其是否在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止线”。舒江荣闯黄灯之所以被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在我看来,很可能的原因是,其闯黄灯存在“主观故意”。但因在有关法规中,并不能找到依据和标准,故而,认定违法事实有些牵强,难以让人“心服口服”,其状告交管部门处罚无据就有些让人同情,其败诉就有些“委屈”。

  但是闯黄灯的危害却不能无视,每年因闯黄灯导致的事故并不鲜见。所以,要从根本上防止驾驶员闯黄灯现象,就需要及时研究制定闯黄灯的处罚依据和处罚规定,对闯黄灯者处罚合法化。

  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引起公安部的重视,十分及时,但在研究制定执法标准之时,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其中,最需考虑的,是如何寻找到适合的、能被普遍接受的明确和细化的“规则”。这规则要让被处罚人“心服口服”,关键要看其是否是无意还是“主观故意”。比如,在速度及行使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超越黄线时的速度超过“规定”,并且非“匀速行使”,则可看做“故意”,如此处罚才有理有据。另外,闯黄灯毕竟不是闯红灯,所以“处罚还要轻重有别”。比如,在扣分罚款等,程度应略低于闯红灯行为,而且以教育说服为主。否则,鲁莽执法,就与取消黄灯无异了。

  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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