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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本报讯4月16日,经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4·3”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失火烧山犯罪嫌疑人吴×发执行逮捕。
吴×发(男,梅江区人)于4月3日上午9时多与妻子及姐妹等共七人从梅州城区驱车到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吴屋村民小组“吴屋山”(地名)山上其母金龛处拜祭,其先后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香烛和纸钱等物品,11时10分左右吴×发等人拜祭后未将香烛熄灭就离开现场。约在11时30分,位于金龛前仍有明火的香烛泪引燃香烛周围的干枯杂草和竹叶等植被,并蔓延至金龛后的山上,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山火给国家和集体造成81万多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吴×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失火罪。吴×发于4月3日被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