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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员工投诉好当家集团“保密协议”成霸王条款
齐鲁网4月16日讯 职场上跳槽换工作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而对于山东德州的小杨来说却成了一件难事,交了辞呈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原因何在?
近日,德州小杨在齐鲁网《阳光连线》发帖投诉,威海好当家集团拖欠工资,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规定,他已经交了辞呈,好当家公司人事部却以“保密协议”为由拒绝签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解除,对自己的下一份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好当家人事部称,公司法制办公室正在调查。
工资拖欠 拒解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成霸王条款?
2011年7月,小杨大学毕业后来到了威海市好当家集团从事研发工作,签署了三年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副本由公司人事部单方存档。今年2月28日,想跳槽的小杨给公司递交了递交辞职报告,3月29日正式离职。
“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辞职手续,但是公司法制办以保密协议为由不签字,导致我劳动合同无法解除,党员关系、人事档案都无法提取,给我的下一份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所欠三个月大约4000元的工资也一直拖欠着。”小杨告诉记者。
小杨说:“我理解公司的保密协议,但是我从事的下一份行业与食品无关,也不会泄露公司机密,公司一直拿保密协议说事,我提成想看一下具体内容也遭到了拒绝,感觉这是公司对待员工的一种霸王条款。”
好当家:公司正在调查取证 或将持续两年
记者联系到了威海市好当家集团人事部,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正在为此事调查取证,于先生说,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小杨从事的是公司的研发部门,关系到企业利益,这个调查取证或将持续两年。
“没给他发公司也是因为保密协议,钱已经到账,只是暂时没有发给他。”
据记者了解,威海荣城劳动局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开始展开调查。
律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济南舜凯律师事务所郭凯律师说:“劳动者辞职,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或者同意,另外,既然签了保密协议,单位还应当支付保密费,期限为两年。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30天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如果单位不给办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和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齐鲁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延伸阅读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