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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 通讯员/区志娟)日前,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审结了一件冒充人民警察在网络上交友并骗财骗色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4岁,广东省清远市人,租住于花都区新华街某出租屋。2011年6月份,李某用假名制作了一张假的人民警察证,冒充人民警察在网络上认识了40多岁的女子于某(化名)。通过网上的花言巧语,李某博得了于某的欢心,认识不久后两人就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一开始,于某对李某毫无戒备之心,让李某居住在其家中,并提供一辆小轿车作为李某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而李某为继续取得对方的信任以免产生怀疑,经常穿着警察制服假冒警察身份,并向对方出示警察证、警号等警用物品以及其与所谓“同事”一起穿警服拍的合照。在此期间,李某以调动工作、出车祸、借钱给朋友救急等各种理由骗取了于某的钱财数万元。渐渐地,于某对李某的真实身份产生了怀疑,并经朋友核实李某是假冒警察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终于落入法网,民警当场在李某的住处起获伪造的警察证、警服、警号等警用物品一批。
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花都区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