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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 住院费将总额预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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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刘盾)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宣布自5月1日起,县、乡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正式开始实施;6月1日,省、市医疗机构也将全面启动支付制度改革,以遏制过度医疗行为。此举使河南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铺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的省份。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在大会上表示,2011年该省共发生各类医疗事故2000多起,累计赔偿金额8000多万元,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医疗纠纷中固然有一些不法分子无理取闹、敲诈勒索,但我们还要警醒地看到,很多网友并没有站在我们这一边,甚至对此拍手称好,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宣泄对过度医疗事件的不满。”刘学周称,过度医疗等问题也导致新农合基金供给不足,使用率降低。为促使医院转变管理模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该省将率先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总额预付”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则控制在15%以内。”

  王耀平表示,“总额预付”还根据统筹资金预算总额、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参加新农合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等指标。

  刘学周表示,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就是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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