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未按房型图交房开发商是否违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读者王先生来电咨询:王先生去年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当时最看重的是这套房子有三个阳台,可是到了交房的时候,王先生却发现三个阳台竟然变成了两个。遂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称阳台不算在建筑面积内,只是额外赠送的,不存在违约。请问我该怎么办?

  杨雪律师解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本案中,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型是三室两厅三个阳台,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实际交房时,开发商未按约定房型图交付房屋,其变更设计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又未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征得同意。据此,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以阳台为额外赠送,不构成违约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 法律咨询热线:13072265550 13102125500 时间:早8点半至晚5点半 网址:www.jishuilawyer.com 地址:河北区中山北路42号河北饭店4层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本报记者 胡然 整理

  作者:胡然

热词:

  • 开发商
  • 房型
  • 交房
  • 违约责任
  • 阳台
  • 买受人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退房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