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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4800元的货 物流只肯赔2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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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人出示运输合同和运货清单。

  昨日,读者黄俊清向社区记者反映,物流公司弄丢了她一箱价值4800元的货物,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物流方只答应赔付200元。

  黄俊清在五金机电城做建材生意,3月10日她通过力展物流托运一批货物到都江堰。“一共14箱,运费为80元。”昨日,黄俊清回忆说,几天后,客户给她打电话说,只收到13箱货,其中一箱“生料带”不见了,丢失货物价值4800元。“一个多月过去了,丢失的货物还没找到。”黄俊清无奈地说,她数次找到力展物流,可对方一直推诿,只答应赔100元,最多不超过200元,“4800元的货,只赔这么一点,连人工费都不够。”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力展物流设在五金机电城的门市部,负责人钟伟承认“确实丢了一箱货”。但他说,托运货单背面的条款明确规定:未办理保价而发生货物丢损,承运人对丢损货物的赔偿在承运费的20倍以内。钟伟算了一笔账:14箱货的总运费为80元,每箱不到6块钱,按照最高的20倍标准,赔偿金额为180元。但黄俊清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仍未达成一致。

  对此,成都律师邢连超指出,最高按照承运费的20倍进行赔偿,这实际上就是霸王条款,这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费应该照价赔偿。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和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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