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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产生幻觉 “大闹”酒店
河源
新闻追踪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通讯员殷水泉)去年10月31日凌晨,河源市区发生一宗瘾君子“大闹”酒店的刑事案件(详见本报2011年11月1日A15版报道)。记者昨日从河源市源城区法院获悉,被告人伍×胜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前日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胜于去年10月31日因吸食毒品过量产生幻觉,窜到河源市区红星路一酒店,用钳子、水果刀等工具先后将该酒店8407、8406、8405、8403房间内的电视、玻璃、电话、床垫等物品砸烂,随后爬上该酒店外墙的广告牌,用工具砸烂广告牌,拆下铝合窗,同时用打火机纵火烧毁8406房间的窗帘,并将前来劝解的河源市公安局特警队员叶志军打伤。
当天上午,当地警方出动民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合力将火及时扑灭,并将被告人伍×胜制服并抓获归案。后经鉴定,该酒店被毁坏财物价值为8152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伍×胜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