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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盐城4月16日电(谷华 爱东 正连)16日,江苏盐城警方宣布,发生在该市响水县的一起以“摆账协议”为名的新型合同诈骗案告破。
“摆账”指银主将资金以客户的名义存入银行,暂时摆放到客户的账上,名义上充当客户的资产,客户按照合同付给银主一定的息差,相当于是一种短暂融资。
2011年11月12日,盐城某公司为了向响水县某农村信用社申请银行授信,该公司总经理赵某经人介绍和杭州的芦某商谈“摆账”事宜。赵某为让芦某将3000万元资金转进到该公司在响水县某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上,向芦某支付10万元定金,并与之签订“摆账协议”。13日,芦某安排孔某(浙江人)、雷某(湖南人)到响水操作“摆账”事宜,但14日芦某等人并未按协议约定将3000万元资金划转到账。后经商谈,为让雷某、孔某等人于16日划转4000万元到其公司的账户供其申请银行授信,赵某又向雷某等人预付40万元佣金和利息钱,并与雷某重新签订“摆账协议”。得钱后,雷某、孔某等人从入住的响水县某大酒店溜走,至报案时芦某、雷某、孔某未向该公司账户上转进过一分钱。
据了解,几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示企业及商家,应熟悉和了解《刑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要急功近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