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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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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女士: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上个月,我们企业的董事会改选,经投票选出了一名新的执行董事,哪知落选的原执行董事拒不交出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等重要物件,直接导致了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巨大。请问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崔律师:可以。执行董事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董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形,公司特别是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于确实难以解决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董事归还占用或者擅自拿走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当然,如果公司通过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在媒体上挂失,以此杜绝该董事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重新刻制公章、申领营业执照等办法加以解决也是可行的。
王先生:我前几年跟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我负责出资,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近两年这家公司一直在亏损,我便提出希望可以查阅一下公司的账簿、财会报告什么的,但却遭到拒绝,请问律师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我可以查阅上述材料吗?
崔律师: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所以,作为股东的您当然有权查阅公司的账簿和财会报告等材料,但您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且说明目的。
李小姐:税务局以我所在的公司属于“空壳公司”为由,让我们公司的股东来补缴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应纳税款。我通过朋友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有一种制度叫“法人的人格否认”,我想请问律师,税务局能不能对我公司进行“人格否认”?
崔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税收部门是国家的法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负责对各类企业、个人经营者依法纳税的征收、审核、处罚,并不负责对公司性质作出核定、处理。有权对辖区内的各类纳税人、经营者的企业性质等作出审定、处罚同时进行人格否认的只有各地的工商管理机关。如果税务局对你公司提出“人格否认”,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而不是税务机关。但是,为避免各类经营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在实务中,“法人的人格否认”职责一般由法院来行使。税务局肯定是不能直接作出人格否认决定的。
4月17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