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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综合消息据《法制晚报》报道,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从4月15起,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的税率有所下调。
过去200万以上像素的摄像机按完税价格10000元计,征收20%的税,即征税2000元,现在摄像机不分像素,一律按照完税价格4000元,10%的税率征税,只交400元的税,等于每台省了1600元。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比如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和30%也同样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