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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喊冤却错过上诉期 国恒铁路屡犯疏忽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2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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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恒铁路再次因“疏忽”而犯错误。

  今日,国恒铁路公告了一起诉讼结果,公司以被告身份在法院判决中失利。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国恒铁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麂岛公司票款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如果未履行判决中所提的义务,应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20元亦由公司负担。

  国恒铁路称,因贸易合作关系,公司曾与厦门征福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并向其支付6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2011年10月6日)以开展贸易。后因贸易进展不顺利,公司与征福公司终止了《合作协议》,并要求征福公司退还汇票本。但是,在公司积极协商要求征福公司退还汇票之时,征福公司却将应归还的汇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书转让给红蜘蛛公司,红蜘蛛公司又背书给该案原告南麂岛公司。

  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国恒铁路表示不服,一直积极搜集证据准备上诉,但在搜集证据期间因经办人“疏忽”错过上诉期,故被法院视为放弃上诉。国恒铁路表示,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准备申诉,并采取法律手段对厦门市征福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有意思的是,就在两个月前,国恒铁路公告称,因一位管理人员的“疏忽”而将子公司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90%股权,在没有经过股东会通过的情况下进行了过户转让。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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