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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年内正式出台。昨天,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今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对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查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
今后,证监会还将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据介绍,目前,一些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已对外公开。
下一步,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还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此外,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意见稿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而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并加强监督、制约。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诚信档案为基础,努力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受到制约;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对于负有特定诚信责任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罚处理外,还将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关注其执业、从业情况;发审委委员等委员和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等。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效力期限为10年,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
想查询相关信息有何手续?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查询本人诚信信息要查验身份证件,查询他人诚信信息要查验他人签字同意文件;查询结果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不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