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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研讨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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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目前我国包装垃圾占到生活垃圾总处置量的三分之一,造成年废弃价值高达4000亿元,促进绿色消费,实现垃圾减量,不能不限制过度包装。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讨会透露,上海地方立法的一种思路是:借助“标识制度”限制过度包装。上海地方立法提出,设定商品包装“标识制度”――食品、化妆品均需公示承诺包装符合国家标准,未造成过度包装。有了“标识制度”,商品无论产自本地还是外地,只要进入上海市场,都应有包装告知承诺。而地方立法将赋予本地销售商“监督检查”责任,督促生产企业承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按此设想,如果销售方对“标识制度”的监管责任一旦被地方立法确认,那么,沪上所有超市、大卖场都要睁大眼睛,看看新进的食品、化妆品是否都有“包装告知”。

  立法者特别说明的是,立法导向并非“处罚”而在为垃圾减量,设置罚则也只是为了实现“减量”。

  研讨会还透露,目前立法已进入分析论证和草案形成之前的阶段,按计划草案在5月下旬基本定型。立法起草阶段或将就主要条文和制度设计征询社会意见。法规草案将于6月中旬定稿,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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