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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3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通报201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通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人员。
通报称,少数煤矿仍然存在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到位。
通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严格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强化现场管理、整治重大隐患、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报称,去年发生的18起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中,有10起发生在基建、整合煤矿,12起发生在乡镇煤矿,分别占56%和67%。各地区要加大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建煤矿做到施工、建设单位“双带班”、实现双制约,督促乡镇煤矿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