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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6民工涉嫌聚众斗殴"菜刀队""砍刀队"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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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烨池报道:4月12日,备受关注的常熟六民工涉嫌聚众斗殴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菜刀队”何强等人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在量刑上均有减免。另一方“砍刀队”曾勇等人也在12日上午以同样罪名被判刑。

  根据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菜刀队”中,何强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陈强、张人礼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龙云中未直接持械,免予刑事处罚。案发时尚未成年的李毅夫也被免予刑事处罚。

  “砍刀队”中,主犯曾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杨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龚军、胡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二年不等以及缓刑。

  法院:不是“正当防卫”

  通过3起案件的审理,常熟市人民法院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观点,认为在该次由非法利益之争引起的事件中,何强积极参与其中,案发前,在通话过程中有明显的言语挑衅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升级,在通话后对对方可能上门发生打斗有明确判断,并作了纠集人员、准备工具的充分准备,张胜、陈强等5人被何强叫到公司的目的就是准备斗殴。在人员到齐、工具齐备的情形下,何强再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在等待对方上门期间并未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打斗,充分反映出何强等人“在主观故意上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具有与他人互殴的故意”,“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是正当防卫”。

  对双方的量刑,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根发表示,判决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从案件起因、参加人数、是否主动上门等情况分析,“我们认为该起聚众斗殴犯罪中,何强一方被告人的罪责较曾勇一方被告人的罪责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罪责大小也有明显区别,应区别对待。同时鉴于本起聚众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何强一方被告人中何强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系从犯、龙云中未直接持械等情节,因此分别作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家属:坚持无罪到底

  何强一方的辩护律师团对次判决结果表示“不能接受”,其中何强的辩护律师张凯表示:“何强由过去3年改为一年半,看似减轻。实则此案只要判有罪,就是错判。曾勇等人持刀入户,何强等人持刀反抗。是否犯罪无需法律,只需常识。”

  何强的母亲等家属向律师团表态:“坚决上诉,坚持无罪到底!”一直为“菜刀队”奔走的知名网友张洪峰也在微博上表示:“本案关键在于公民正当防卫权,6人自卫均应认定无罪,因此常熟律师团将继续为上诉二审提供法律援助。常熟案第二季即将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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