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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个人网上发布危险品信息或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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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称,由市公安局、市网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本月起,个人禁止在网上发布任何涉及危险物品的信息,凡在网络上发布任何涉及危险物品信息的单位须提交相关许可证明。

  网站必须对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和域名等信息进行记录,并保留60天,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询。违法信息高发的网站,或被追刑责。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信息从事不法生产、买卖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

  2012年2月14日,警方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网络黑市专项行动,清理涉及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信息15526条。

  警方表示,各网站需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监管,及时删除网上违法信息。对于拒绝删除的,公安机关将通知关闭网站并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规定

  一、在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必须提供相应危险物品的许可证件等材料。

  二、在网上发布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销售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务院公安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和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的配售许可证。

  三、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等信息的网络发布,必须相应地具备市国防科工、安全监管或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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