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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金江4月11日电(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黄叶华 崔雯)对于外地投资者曾某来说,今天是他在澄迈投资以来一个特别的日子。今天上午,澄迈法院强制执行一宗大面积土地承包权纠纷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曾某系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来到澄迈县参与金江镇村头村海河村民小组发包土秋坡800亩土地的招投标。中标后于2006年1月6日与海河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合同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承包年限为30年,被告应主动清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将土地交付原告经营。订立合同当日,曾某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第一期3年的承包金21.6万元。
但是到了2008年9月16日,海河村民小组认为,其前届法定代表人没有依照法定民主议定程序签订上述承包合同,要求确认双方于2006年1月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此案经澄迈法院审理认定,该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对外发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合同依法成立,系有效合同。
2010年1月11日,原告曾某向澄迈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海河村民小组清理承包地上的树木及其他附着物,交付土地。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海河村民小组清理800亩土地上的树木及其他附着物,并将该地交付给曾某经营使用;土地的承包年限仍依合同约定的30年不变。但是,被告无动于衷。
今年2月13日曾某申请强制执行,澄迈法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召集村民座谈协调,但最终未能达成和解。与此同时,几位村民公然抗拒法院判决,多次雇来大型拖拉机犁地,企图在执行标的土地上抢种。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及时赶到现场,制止违法抢种行为。
今天上午,在澄迈县人大代表、检察院等有关单位人员现场监督下,执行法官向海河村民小组几位村民悉心释法说理,最终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此案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