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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店员向店长要求辞职并结算工资,遭拒后纠集多人到现场,冲动之下动手打伤了店长及两名店员。日前,红桥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考虑到涉案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本市男青年杜某原在红桥区一家拉面馆打工。2011年10月3日14时许,杜某找到店长刘某要求辞职并结算工资,遭到拒绝后,二人发生矛盾。杜某随即将此情况电话告知表弟田某,田某又找到朋友苏某、张某及林某(另案处理)来到拉面馆内,帮助杜某讨要工资,但再次被拒,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冲动之下,杜某等人共同对店长刘某及该店两名店员进行殴打。其间,田某、苏某还使用甩棍殴打被害人。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立即派民警到现场处警,并于当月25日零时30分,将张某抓获归案,后于当日11时30分将张某放回。同年10月27日苏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田某、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刑事拘留。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三名被害人头部皆被殴打致伤。
诉讼期间,三被害人与四被告人亲属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自行和解。三被害人请求法院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