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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家电子公司经营不善,老板“跑路”不知所踪。工会作为原告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诉讼,帮助171名职工讨回拖欠的58万余元工资。
北辰区一家电子公司雇佣职工171人,2011年底以来,该公司迟迟没有支付职工共计58万余元的工资。然而,该公司工人未与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因故不知去向。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申请劳动仲裁被通知不予受理。工人们无奈之下,由工会出面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付拖欠职工的工资。
庭审中,被告某电子公司认可原告所述拖欠工资事实和具体数额,但辩称目前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导致企业管理秩序混乱,被告愿意尽力克服困难给工人们发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职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被告公司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被告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后5日内发放所欠的职工工资58万余元。(渤海早报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