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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昨天上午,台州椒江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一老赖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老赖名叫丁德富,椒江区白云街道麻车村人,今年46岁。
2010年9月1日,椒江法院判决丁德富和吴某共同支付李某货款27.7万元及利息。
2010年10月,椒江法院执行庭向丁德富和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然而,丁德富和吴某并未主动向椒江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2011年1月,丁德富所在的麻车村向丁德富发放10万元,丁德富在没有通知法院执行人员的情况下,将其中5万元擅自归还另一债主丁某的欠款(另外5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1年3月,麻车村再次向丁德富发放74333元,丁德富将这笔钱擅自转移给两个女儿的名下,致使椒江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因本案,丁德富曾经在2011年6月、12月两次被椒江法院司法拘留。2011年12月21日,丁德富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20日被依法逮捕。
让人可笑的是,在庭上,这个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竟说自己不识字,不懂法,所以不知道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有这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