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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检宣)昨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本报独家发布该院调研组所做《关于清远市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
《调研》指出,2009年至2011年,清远市未成年人犯罪率维持在10%,且作案手段呈现成人化、暴力化、低龄化倾向。
《调研》分析2009年至2011年数据得出,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占当年犯罪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0.18%、11.52%、10.17%,比例维持在10%左右的水平,这即意味着,每10名犯罪嫌疑人中就有一名未成年人。其中,本市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3年来分别占88%、86%、91%。
《调研》指出,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占绝大多数,3年来侵财犯罪占72%,另一犯罪类型为侵害人身犯罪,3年来占13%。此外,未成年犯罪结伙犯罪呈增长势头,据《调研》不完全统计,2005年清远市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仅占未成年犯罪的32%,近3年,清远两级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均超过50%,其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达到90%,结伙犯罪比例大大增加。
《调研》统计发现,未成年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文化程度普遍偏低。3年来清远16―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分别占76.55%、79.49%、72.12%,2011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比前两年分别上升1%和4%,清城区一件抢劫案件中一名参与抢劫的未成年人只有9岁。在这些未成年犯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98.2%,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只占1.8%,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调研》认为,犯罪未成年人个人自控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生理和心理未成熟易冲动,自我意识强。究其原因,《调研》认为家庭教育失当,辍学青少年增多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的原因之一。辍学学生难以在社会上自食其力,往往容易走向犯罪道路。此外,网吧、旅馆管理不到位,青少年会在网吧等地逐渐变坏。